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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5-2026年度校内公务及活动用车租赁
采购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联系人:梁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0809-801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5、综合评分表 包一 中第4项业绩栏内容更改为:
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加1分,最高得7分。
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具有会议活动提供车辆租赁的项目业绩的的每有一个加1分,最高得3分。
上述业绩不重复计分 ;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5、综合评分表 包二 中第5项供应商自有车辆栏内容更改为:
1、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两种车型至少40台车(车型一:30~39座大巴至少20台,车型二:40~50座以上大巴至少20台)的保单复印件(不满足该项不得分):所有车辆的承运人责任险40万元(含)-80万元(不含)/座的每辆得0.1分;8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座的每辆得0.2分;100万元(含)-140万元(不含)/座的每辆得0.3分;达到140万元(含)/座以上的每辆得0.5分。
2、所有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均达到10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的每辆得0.05分,达到200万元(含)及以上的每辆得0.13分,最高得5分。
注:1、只计算40台最高分值车辆;
2、提供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车上人员责任险应全员(核载乘客数)购买,仅购买部分人员的该项不得分。 ;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5、综合评分表 包二 中第6项文件规范性栏;
4、原第七章 第二部分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八、业绩情况 表下内容
注:提供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2021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更正为:
注:提供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5、其余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