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省吉舢****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御景豪庭小区19号楼2单元303号
被投诉人1:****点击查看医院
地址:**市**大路1021号
被投诉人2:****点击查看采购中心
地址:**市齐宁路655号
相关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市高新区硅谷大街1555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4月22日
质疑受理时间:2025年4月24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5年4月29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5年5月13日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
投诉事项2:税率计算合理性
投诉事项3:服务项目报价合理性
投诉请求:请求重****点击查看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判定****点击查看中标无效;若中标无效,请求依法依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或确定符合要求的中标单位。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结合专家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谈判,评审规则为资格审查通过后最低价中标。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