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兴宁区农村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02分标(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5-G3-020009-GXJZ)”的质疑函答复

关于“2025年兴宁区农村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02分标(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5-G3-020009-GXJZ)”的质疑函答复

发布于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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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韦艳萍
授权代表:韦艳萍
授权代表电话:151****点击查看1455
地址:**市**区仁兴路9号康体佳****点击查看基地第4号楼11单元一层101号房
邮编:530031
你公司关于“2025年****点击查看(含幼儿园)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02分标(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1:详见质疑函

事实依据:投标折扣率5%不符合常理,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本次招标文件明确写明:投标报价按折扣率报价,结算单价=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基准价****点击查看农贸市场****点击查看超市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作询价依据。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启动成本评审,并不能借此机会修正自己的报价,****点击查看委员会亦不能受理。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应认真履行《投标文件》的约定,并保证投标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质疑事项2:报价远低于成本价中标,并公示,****点击查看公司的严谨性和公开、公平、公正的业务履行能力。
二、质疑答复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商务条款第▲三、投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成本及自身条件、市场风险考虑,以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有效折扣率范围为:0~100%。”被质疑人**市****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报价为:折扣率5%,其报价在招标文件的有效折扣率范围内,故该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经采购人确认,作出如下回复:
1.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决定对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期: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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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分标2质疑函答复(广西瑶香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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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分标2(广西瑶香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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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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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共招标过 8 次; 业主共合作物业供应商 3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广西****公司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128次, 占比 96.24%
重点地区: 广西, 中标 133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31 次, 中标金额 8905.99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2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查看完整分析
广西****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租赁服务, 中标 5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广西, 中标 5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 次, 中标金额 266.0
广西****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401 次, 占比 92.61%
重点地区: 广西, 中标 427 次, 占比 98.61%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70 次, 中标金额 21519.79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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