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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鹿**江心屿西园7台自动售货机场地三年租赁权
8.40 万元(首年) |
场地面积约10.5平方米,其中每台出租场地面积不超过1.5㎡,一共出租场地面积不超过10.5㎡。 |
2025-04-11 |
2025-04-24 |
**市鹿**江心屿西园7台自动售货机场地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邵先生|联系电话:0577-****点击查看8852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市鹿**江心屿西园7台自动售货机场地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10.5000平方米 | |
用途 | ||
类型 | 自动售货机场地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拍卖方式:采用有底价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4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8.4万元,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户。 | 出租用途 | 业态用途:自动售货机场地,仅用于经营小包装食品、面包、牛奶、饮料、雪糕、文创产品等零售业务,不得从事其他业务,并对所售食品、商品的质量安全负全部责任。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场地,并经出租方查验场地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其它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于收到管理单位水电费缴费通知单5日内向其缴交上月度水、电费。水、电****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计算。 3、成交后,承租方须提供近三年内有自动售货机3台以上运营经验(需提供运营合同),无提供将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场地仅用于经营小包装食品、面包、牛奶、饮料、雪糕、文创产品等零售业务,不得从事其他业务,并对所售食品、商品的质量安全负全部责任。 5、承租方应于实地踏勘阶段提供自动售货机设备款式、功能、配套、装饰等信息并充分交流。自动售货机正式部署前,设备款式、功能、配套、装饰等须经出租方认可,设备款式的遮雨外饰、广告贴纸等宣传内容须与景区风格相适宜,制作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场地除自动售货机外,不得安装其他设备。如承租方自收售货机设备始终无法得到出租方认可且不愿配合调整,承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自行负担招租平台相关服务费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承租方须认真前往现场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出租方不承担相关义务及责任。 7、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租方仅提供场地,承租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设备维护及投入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布线、电表加装等改造费用)、税费、纠纷赔偿、水费、电费(含基本电费)、网络费、人员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自动售货机贩卖产品须参照****点击查看超市所售同类产品且价格不得高于同类产品,****点击查看超市未上架的产品。 9、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审批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经出租方授权,不得使用江心屿景区等一切产生误导的文字、标识。因承租方未及时办理相关许可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概不负责。 10、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1、目前江心屿送货需在指定时间行驶到指定位置卸货,相关材料、货物可能需要二次转运,请承租方综合考虑。 12、租赁期内,承租方对承租场地进行安装自动售卖机时,但不能破坏场地面、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场地不具备供电条件,供电线路及电表需由承租方自行施工部署,部署须满足出租房及景区管理单位统一要求,费用自行承担。 13、因景区管理、政策或其他原因,出租方有权在西园范围内对承租方设备点位进行调整。 14、租赁期间,承租方须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并将物价报出租人处备案,承租方不得超价售卖、不得哄抬物价。 15、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对景区造成严重舆论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6、景区将不定期举办各种活动和市集,承租方须配合相关活动。 17、承租方竞得后需自主经营,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8、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承租方不得经营或销售“三无”产品、仿冒伪劣的商品,经营饮食(含副食****点击查看政府部门对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 19、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租赁物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 20、****点击查看政府行为、城市建设、拆**置、公共利益等原因,租赁物确实无法继续提供承租方使用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由出租方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迁离,除无息退还已付未用租金外,出租方无须对承租方进行任何的赔偿或补偿。承租方拒不迁离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1、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22、未尽事宜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已列入****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租****点击查看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6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产展示时间:2025年4月11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4月24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市过境公路1579号**组团1幢4楼406室 4、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点击查看8852 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 ****点击查看7053 6、****点击查看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点击查看2266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5年4月25日下午2时30分,在****点击查看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2个周期,若**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7 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邵先生 | 电话 | 0577-****点击查看885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地址 | **市过境公路1579号**组团1幢4楼 |
联系人 | 邵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点击查看88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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