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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学院路街道2025年环境秩****点击查看学院路-学清路以西片区)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杰****点击查看公司(下称“投诉人”),住所地**市西**广莲路甲5号1幢8层819室。
被投****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下称“学院路街道办”),住所地**市**区成府路15号。
被投诉人**泛华****点击查看公司(下称“****点击查看公司”),住所地**市**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楼A座。
相关供应商****点击查看(下称“****点击查看公司”),住所地**市**区良庄街6号楼2层203。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中****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内资产总金额不真实(原文内金额表达为2676.****点击查看.31万元),****点击查看公司提供虚假情况。
投诉人提出如下请求:1.要求学院路街道办公开复核四方投标文件;2.请求学院路街****点击查看公司对此次公开招标结果给予合理答复。
2025年1月2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就“学院路街道2025年环境秩****点击查看学院路-学清路以西片区)”项目提出的投诉,经补正,本机关已予受理,并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通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公告、质疑函、质疑答复、审计报告等进行调查,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2月21日依法作出 [2025]海财采购诉第(4)号政府采购行政裁决:
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提出的全部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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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