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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1、“第四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附表三中的“为了能更好地为招标人提供服务,投标人在**市**区、**区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库房的,得7分;在**市辖区内其他区、县(市)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库房的,得1分。”修改为:“为了能更好地为招标人提供服务,投标人在**市**区或**区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库房的,得7分;在**市辖区内其他区或县(市)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库房的,得1分。”
2、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