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关于****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分园、金岭分园)食材配送采购(****点击查看)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绿航****点击查看公司
授权代表:张均聪
联系电话:159****点击查看9513
地址:**市西鹅乡文笔村杨柳一队
邮编:545004
我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15点05****点击查看公司送达的关于****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分园、金岭分园)食材配送采购(****点击查看)废标公告质疑函原件。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现回复如下:
一、 质疑事项:
事实依据:质疑函质疑内容
1.法规引用错误:废标公告中引用的法规条款(第二章第二条)未明确对应公示期要求,请贵方核实并说明具体法律依据。
2.程序合规性问题:若招标代理机构已知公示期不足,为何仍按原定时间开标此举是否构成程序违法
3.补救措施缺失: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若因招标文件问题导致废标,采购人应依法修正后重新招标。但贵方未明确后续安排,损害投标人权益。
答复:
1、2025年4月25日我公司复查发现因内勤人员的工作疏忽,于2025年4月24日发布的本项目废标公告中第八项之废标理由所引用的法规条款错误,第一时间已经作出更正公告并发布,详情可查(http://www.)。
2、 我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早上11点33****点击查看招标办监****点击查看公司关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时间不足,经自查复核,发现制作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误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标准,到招标流程存在瑕疵,本次招标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法规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3、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招标的时间尚未确定,如****点击查看公司将会第一时间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
附:质疑函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