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第17号)、《**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为有序做好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和车辆备案管理工作,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事项
凡是在我市从事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租赁经营服务的,自2021年4月1日起,****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点击查看管理处办理企业和车辆有关备案。
****点击查看管理处地址:**省**市**区海甸岛五西路怡心路10号二楼公交科,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咨询电话:0898-****点击查看3709。
二、备案条件
(一)企业备案条件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
3.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4.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投诉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6.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
7.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二)车辆备案条件
1.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
2.车辆行驶证年审在有效期内,且车辆使用性质为租赁性质。
3、根据《**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长期行动方案(2023-2030年)》等文件要求,租赁车辆新增和更换应100%使用新能源汽车(“零关税”车辆暂不列入),分时租赁新增和更换车辆应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申请备案
拟在本市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的,应当填写《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申请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信息表》(附件1、2),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投入从事经营的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已注册登记车辆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车辆使用性质为“租赁”的填写《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备案信息表》(附件3)并盖章,使用性质非“租赁”的填写《小微型客车变更使用性质信息表》(附件7)并盖章;未注册登记车辆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填写《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拟投放车辆信息表》(附件4)并盖章;
3.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如场地权属证明或租用合同、人员劳动合同、公司组织架构等);
4.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投诉管理制度(含24小时服务投诉电话)、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点击查看领导小组人员及姓名,含24小时紧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法人本人办理无需提供);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提交:
6.服务平台证明材料;
7.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平台运行可靠相关证明材料。
(二)新增车辆备案
申请新增车辆备案的,应当填写《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变更备案登记表(附件5)并盖章,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法人本人办理无需提供);
3.根据车辆类型还应提交:
(1)使用性质注册登记为“租赁”的车辆,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填写《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备案信息表》(附件3)并盖章。
(2)使用性质注册登记为非“租赁”的车辆,需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填写《小微型客车变更使用性质信息表》(附件7)并盖章。取得变更函件后,在函件有效期内前往市交警部门完成车辆使用性质变更,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填写《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备案信息表》(附件3)并盖章。
(3)未注册登记车辆需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填写《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拟投放车辆信息表》(附件4)并盖章。取得指标函件后,在函件有效期内前往市交警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填写《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备案信息表》(附件3)并盖章。
(三)备案事项变更
企业在备案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提交以下材料:
1.《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变更备案登记表》(附件5);
2.变更企业名称、法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服务机构地址等相应的材料(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场地租用合同或场地权属证明等);
3.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法人本人办理无需提供)。
(四)撤销车辆备案
1.《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变更备案登记表》《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撤销备案信息表》(附件5、6);
2.申请撤****点击查看车行驶证复印件。
3.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法人本人办理无需提供)。
****点击查看运输局积极落实“放管服”各项便民措施,提供“一次性告知”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服务,首次办理建议来电咨询:0898-****点击查看3709。申请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表格,纸质材料盖章有效,附件3、4、6、7以电子表格形式发至公务邮箱:ygcgjk@haikou.****点击查看.cn。
附件1: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申请书
附件2: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信息表
附件3: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备案信息表
附件4: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拟投放车辆信息表
附件5: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变更备案登记表
附件6: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撤销备案信息表
附件7:小微型客车变更使用性质信息表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