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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
**工业园清洁卫生保洁服务 |
****点击查看拟对2025-2026****点击查看工业园清洁卫生服务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1.项目名称:2025-2026****点击查看工业园清洁卫生保洁服务
2.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3.采购内容:****点击查看工业园公共办公区域及卫生间日常卫生清洁保洁工作
4.供应期限: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1.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起,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涉及任何法律纠纷,企业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3.供方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 清洁服务、保洁服务、物业管理 。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本项目不接受 三无 供应商报价(注: 三无 供应商是指无实缴注册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按第三章要求提供非 三无 证明材料。
询价采购公告自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1日,在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https://www.cse-ssc.com/)获取。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10:00(**时间)。
2.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地点:****点击查看审计法规部(具体地址详见联系方式);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须到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https://www.cse-ssc.com/)。
3.本次投标须同时递交2份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和1份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
4.供应商在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或逾期上传的,按未响应处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并否决该供应商参与本次询价采购之资格。
1.本次报价为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清洁卫生保洁内容、清洁器具、设备、企业管理费税金等各种费用),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每月【15】号结算(若遇节假日则延后至15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供方根据购方要求出具【XX】%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业务适用税率),购方收到发票后,于收到发票后的第2日起至当月【29】日(不含)号之前结清当期费用。
采购人:****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市**驿区成龙大道三段359号
邮 编:610100
联系人:
(递交资料)审计法规部 李先生(028)****点击查看6106
****点击查看综合部 郑女士(028)****点击查看6159
1.询价采购的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的质疑需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1)询价采购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
①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收到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之日起,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止。
③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止。
(2)质疑函应当但不限于包括下列内容
①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
②被质疑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③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④采购人需签收书面的质疑函,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2.询价采购的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业务部门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业务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处理部门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应该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投诉书应当但不限于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
(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投诉的处理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投诉处理部门为****点击查看物资供应部,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28)****点击查看6070。
4.询价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点击查看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5.联系方式
(1)异议受理:****点击查看综合部
通讯地址:**市**驿区成龙大道359号
邮 编:610100
联系人:郑女士(028)****点击查看6159
(2)监督部门:****点击查看审计法规部
通讯地址:**市**驿区成龙大道359号
邮 编:610100
联系人:李先生(028)****点击查看6106
(3)投诉受理:****点击查看物资供应部
通讯地址:**市**驿区成龙大道359号
邮 编:610100
联系人:杨先生(028)****点击查看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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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