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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分房屋(约200平方米)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ZL2436-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9-09 |
出租底价 | 16029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施先生、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5591、****点击查看5366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点击查看分房屋 | ||
坐落位置 | 人民中路399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绍房权证绍市字第F****点击查看270279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8578.85 | |||
房屋用途 | 证券营业大楼 | |||
不动产分类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面积约为200平方米,****点击查看测绘所得,租赁房屋范围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红线图。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成交后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租赁房屋其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利人为****点击查看公司,根据2014年10月9日****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点击查看公司授权出租方办理租赁房屋出租及相关程序中的事宜,出租方据此公开招租。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60290元/年 | |||
出租面积(㎡) | 200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出租期内,每两年租金递增3%。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50000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或商业(除餐饮、娱乐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外)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营业部;账号:12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99896;开户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袍江支行)。 (3)租赁该房屋作为营业用房使用,并遵守国家、本市和出租方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合法使用。 (4)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点击查看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约定的使用用途。 (5)承租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出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属承租方,期满后拆除应保证房屋原貌。 (6)承租方需做好防火等工作,如由于承租方原因引发火灾事故,应全额承担出租方及相关承租单位的损失。 (7)承租方营销宣传广告,限于其租用场地范围内,超越范围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8)承租方自主负责租赁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9)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出租方及出****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制定的消防、治安保卫及其他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承担物业管理责任及相关费用。 (10)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第一计租年度的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王祎 | 联系电话 | 0575—****点击查看2104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