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垃圾清运服务单位项目意向公开(2025-JWXJDY-F3003)

选取垃圾清运服务单位项目意向公开(2025-JWXJDY-F3003)

发布于 2025-07-16

项目所在地:**维吾尔自治区

选取年度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单位项目

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选取年度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单位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选取年度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单位项目

二、需求概况:我单位拟组织选取1家企业单位进行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服务周期为1年。项目预算:43.8万元

三、初步要求

1.生活垃圾每日2次进行清运。如果甲方出现应急情况下乙方及时到生活清运进行处理。

2.甲方单位内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更改路线。

3.使用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确保无滴漏、无二次污染。

4.****点击查看处理场所,并提供相关交接凭证。

5.乙方生活垃圾清运由乙方自行进行清运,甲方不参与清运或搬运活动。

6.乙方货车在进入单位之前需关闭行车记录仪,在单位内行驶不得超过5 千米每小时,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内行驶规章(在单位内发生车辆剐蹭等事故时责任自负)。

四、其他说明:

公示时间:7月16日-7月30日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环卫清洁服务相关资质或垃圾清运经营许可证;

(3)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具备与服务规模匹配的运输车辆、人员及应急处理能力。

2.意向公开仅作提前告知,不构成采购承诺,具体以正式采购文件为准。

3.本项目处于意向公示阶段,技术要求、采购方式均为初步意向,可能不充分、不完善。先诚挚征求供应商的意见建议,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不作书面回复。所有产生的费用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解决。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我单位,逾期不予接收。

五、意见反馈方式:

(一)供应商须在供公示期内按照下列递交要求将意见建议书反馈我单位,逾期不予接收。

1.需提供以下该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环卫清洁服务相关资质或垃圾清运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登记表:详见附件

(二)提交方式: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每页加盖公章)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点击查看超市经营服务单位项目+公司名称),将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点击查看@qq.com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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