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凌源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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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7-02
辽宁****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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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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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一、合同编号: LYSW2025CG002HT

二、合同名称: ****点击查看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四、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税务局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点击查看

地 址: **省**市**市市府路西段3号,****点击查看医院(万元店分院)北侧约 160 米,杨杖子镇百牛群村,****点击查看政府院内),****点击查看中学东北侧约 260米,****点击查看政府院内),****点击查看政府南50米),四****点击查看中队办公楼),松岭子镇,刀尔登镇北营子大街31号,****点击查看政府对面)

联系方式:刘继学0421-****点击查看899

供应商(乙方):****点击查看

地 址:辽****点击查看开发区四号街3甲2号(幢号:7)

联系方式:赵明星180****点击查看54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畜禽肉,蔬菜及食用菌,蔬菜加工品,水果、坚果加工品,水产加工品,薯类,豆腐及豆制品,熟肉制品,鲜蛋,腌菜,干杂调料,粮油制品,乳制品,饮料制品等配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做到管理制度明确、人力**配置合理,有明确的所配送食材不符合要求需要予以报废处置时管理办法、快速的退换货机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无条件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的通知)2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产品经供应商2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不得拒绝退货,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2.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采购人需要退换部分货物,供应商须在无条件提供退换货物服务。 3.配送食材价格虚高,明显超过合同约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食材验收时当场予以调价等。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期满后,若双方无书面异议,续签六个月。总服务期为一年零六个月。**省**市**市市府路西段3号,****点击查看医院(万元店分院)北侧约 160 米,杨杖子镇百牛群村,****点击查看政府院内),****点击查看中学东北侧约 260米,****点击查看政府院内)等。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7-02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金额91.00%

附件:

附件(1)
03包国家税务总局凌源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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