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宁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餐饮承包服务项目终止公告”的补充公告

关于“普宁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餐饮承包服务项目终止公告”的补充公告

发布于 2025-07-02
关于“****点击查看学生食堂餐饮承包服务项目终止公告”的补充公告
更新时间:2025年07月02日16:37: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学生食堂餐饮承包服务项目

二、补充事项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点击查看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粤市监规字〔2025〕1号)第九条“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企业,需在本省取得经营项目含有餐饮服务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集中用餐单位应对承包经营企业的经营规模和食品安全风险能力是否与本单位食堂的经营面积、经营项目、供餐人数等相匹配进行审核。”的规定。

同时,通过自查自纠也发现,在招标文件中缺少《资格性审查表》以及《符合性审查表》,因为这两份表格的缺失,可能会导致无法准确判断投标人是否符合参与投标的条件,以及评审专家无法准确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要求,从而影响投标结果。

基于本项目尚未开标,且未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

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以及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的规定。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缺失的资格条件内容,不能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通过必要澄清或修改,须终止招标活动,通过纠正完善后再重新组织招标。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众****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省**市**区龙石村和兴居五楼广****点击查看广场北侧**居后栋)

联系方式:洪女士,0663-****点击查看225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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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共招标过 141 次; 业主共合作物业供应商 14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普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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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252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广东, 中标 252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93 次, 中标金额 316.68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13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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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211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广东, 中标 211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89 次, 中标金额 251.71
普宁****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174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广东, 中标 174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37 次, 中标金额 81.13
普宁****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24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广东, 中标 24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0 次, 中标金额 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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