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5年08月13日 发布了2025-JQ01-F1189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开标时间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09-18 08:00:00,更正为:2025-09-08 08: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18 09:00:00,更正为:2025-09-08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9-18 09:00:00,更正为:2025-09-08 09:00:00。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条更正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 2.查实恶意投诉,或3年内累计2次投诉理由不成立的,给予供应商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 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其中,①是否属于“确需配套使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或在评审现场予以澄清;②在一个项目中同一家供应商代理多家受处罚供应商产品,总共不超过30%;③“受处罚供应商”是指在军队采购网内网发布的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明确的处理期限和处理范围内的供应商。 4.所有因保密原因无法上传投标客户端系统的文件资料,投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线下单独密封提交至采购机构,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逾期未提交的资料不予接收,后果自负。 5.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 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点击查看8181-2”

2025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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