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点击查看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合格****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依法注册登记且具备****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提供投标人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提供投标人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保洁服务内容。
3. **区外投标人需在**地区设****点击查看办事处,以便售后服务(****点击查看公司资质材料、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