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更正事项:特定资质、特定资格材料、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更正内容:
原“特定资质: (1)从事物业服务的区域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有省级或以上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2)物业服务人员应当经过物业管理相关知识培训;(3)技术负责人岗位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4)相关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涉及特种作业的,应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现修正为“特定资质:无。”
原“特定资格材料:(1)从事物业服务的区域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有省级或以上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2)物业服务人员应当经过物业管理相关知识培训;(3)技术负责人岗位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4)相关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涉及特种作业的,应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现修正为“特定资格材料:无。”
原“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从事物业服务的区域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有省级或以上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2)物业服务人员应当经过物业管理相关知识培训;(3)技术负责人岗位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4)相关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涉及特种作业的,应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现修正为“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无。”
其余内容不变改变,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