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区临一街108号2号楼1层房屋7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0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26 |
出租底价 | 5274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楼先生、于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5368、0571-****点击查看5358 |
联系地址 | ****点击查看**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临一街108号2号楼1层房屋 | ||
坐落位置 | 临一街108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9)**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815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0490.8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
不动产分类 | 工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市**区临一街108号2号楼1层,租赁房屋无单独不动产权证,为浙(2019)**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815号的一部分,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796.0㎡。本次招租面积约为1700平方米,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交付按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移交。 3、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527400 元/年 | |||
出租面积(㎡) | 1700 | ||||
租赁期 | 7年 | ||||
起租日 | 拟自2025年09月01日起租。(若出租方无法在2025年09月01日前交付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次日为起租日,租赁期限作相应顺延,直至租赁期满。)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年租金的1/3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出租用途要求 | 仓储物流、跨境电商、信息经济、智慧应用、****点击查看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相适应,不得经营殡葬、重油烟餐饮、化工、旅馆等业态及**市和**区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均可经营,****点击查看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若承租方需临时改变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相关审批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相关部门是否批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也不得对所租赁的物业进行整体转让、转包、分租、转租。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以将部分或者全部物业转租、分租,但应当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本期月租金标准的【一个月】的转租保证金。承租方转租行为结束后,承租方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转租方解约合同、注销该地址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确认后,该笔转租保证金无息退还。 (7)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本次交易有两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需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需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点击查看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 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物所在 | ||
联系人 | 汪天福 | 联系电话 | 158****点击查看5904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