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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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湿地儿童乐园10年租赁权
52.21 万元(首年) |
场地占地面积约170亩(以现场实际为准),内有建筑面积约8471.61平方米,配套停车位约40个。 |
2025-07-24 |
2025-08-06 |
**市**后墅路与群贤路交叉口西南方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5-****点击查看1160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点击查看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中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腾退后现状出租。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 6.竞买方报名时需上传《承诺函》,明确承租标的后的经营业态。 7.若竞买方为**市行政区域外企业,需由其在项目所在****点击查看公司作为租赁经营主体,报名时需在《承诺函》中予以明确。 8.鉴于本项目为文旅项目,现有停车位数量较少,承租方可对现有场地停车位划定提出建议意见,经出租方及相关审批部门同意后实施,期满后无偿移交给出租方所有。 9.租赁期间,承租方仅可对现有建筑进行装修改造,不得对场外硬化改造、搭建违章建筑等,若未按照要求实施的,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承租方应按出租方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且出租方有权视情形提前解除合同,若合同因此解除的,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总标的额的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2.21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52.21万元,前三年不变,第四年开始每三年递增5%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出租标的仅作为文旅项目使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价的20%。 2.租金及支付方式:首年前3个月作为装修宽限期,装修宽限期减免租金=竞拍成交价月租金*90%*3个月,即首年租金=竞拍成交价—装修宽限期减免租金;第2-3年按竞拍成交价全额收取;第4-6年、7-9年、10年分别按前次租金的105%收取。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出租期限及项目运营投入:租期十年(含3个月装修宽限期);项目运营投入(含装修改造、活动费用等)首年不少于1000万元并缴纳投入承诺金100万元,待产权方审核完成且达到投入要求后不计息退还。若审核未达标的,扣除全部投入承诺金,并应按出租方要求完成项目运营投入整改,否则出租方有权视情形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经营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业态,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须缴纳开业业态承诺金20万元,待正式开业并经出租方审核完成且符合开业业态要求后不计息退还。若审核不符合开业业态要求的,扣除全部开业业态承诺金,并应按出租方要求完成整改,否则出租方有权视情形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若承租方为**市行政区域外企业,需由其在项目所在****点击查看公司作为租赁经营主体,另行签订三方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承租方将本租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全部转****点击查看公司并****点击查看公司履行租赁合同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金、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日后3年止,否则出租方有权视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 6.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本项目,否则,出租方有权视情形收回标的物并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总标的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承租方与引进商户签订的合同租期不得超过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 7.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8.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费、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9.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0.承租方负责项目日常运营及管理,包括装修改造、绿化养护、运营管理、物业管理、项目保险等,且负责承租期内建筑物、设施设备、道路等保管、养护维修工作,所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1.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需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交付标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2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2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2.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的房产、承租权对外办理抵押、担保手续,进行融资活动。 13.承租人须缴纳消防保证金(详见附件保证金收取标准),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 14.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需为租赁标的每年投保公众责任险、财产险等相关保险,保险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每年向出租方提交相应保单,若承租方未投保的,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全额向承租方追偿。并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进行整改且出租方有权视情形提前解除合同,若合同因此解除的,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总标的额的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15.租赁期满后(包括提前解除合同的)10日内,承租方应立即腾退返还。承租方未按规定期限腾退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腾退期间房屋占有使用费按同期日租金2倍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至实际腾退日止。逾期超过10天的(含),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限制承租方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直至采取必要措施强制收回该承租房屋,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若导致出租方对次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该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若出租方由此承担违约责任,有权向承租方行使追偿权。 16.租期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7.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租赁保证人。保证范围为承租方之所有责任(包括合同主义务及附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逾期腾退费用、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保证期间自租赁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后3年。 18.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国有企业适用) | ||||
租期 | 1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法人。(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 2.须提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公布为准(执行标准:提供项目披露期间的查询记录)。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承租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点击查看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消防安全责任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在“浙交汇”平台的“我的账户”中。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5-****点击查看116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越****点击查看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SX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