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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学院路校区智能快递服务点五年租赁权
3.0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约40平方米 |
2025-05-06 |
2025-05-19 |
****点击查看学院西路268号****点击查看学院路校区河边**110室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点击查看-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5年6月30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已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编号为温房权证鹿**字第805893号,****点击查看学校;土地证编号为温国用(2008)第1-33976号,地类(用途)为教育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①出租房屋所占土地属教育用地,非商业用地,****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如因该事项引起的不利及损失,须由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承担,出租方应积极配合。****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征收合同未列出的项目及费用,但与使用该承租房有关的费用,除土地收益金外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②****点击查看学院路校区在校生约3500人。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白老师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点击查看0750 | |
联系地址 | **市**区****点击查看**楼606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年租金不变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后年度的租金应在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一个月缴纳。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该场地用途为****点击查看学院路校区快递服务点,****点击查看学校师生提供快递收发服务,不得从事其他业务、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的用途,且承租方使用该场地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3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约情况发生,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履约保证金扣罚情况,扣罚后,承租方必须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将扣罚部分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总额保持不变。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学校提供场地(房屋或空地),负责将水、电、网络接通至指定建设地点。承租方自行设计和建设服务****点击查看学校审定)。 4、所有项目运营相关的设备、装修、人员及水、电、网络等费用投入,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该商铺门头招牌、门面装修和内部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6、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7、****点击查看商铺内外卫生保洁、垃圾清运、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等工作。 8、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有关水电管理的规定,须在额定容量范围内使用。如承租方需扩大用电容量,****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水电费价格按现行价格收取,一季度缴纳一次。如遇政府部门调价,则做相应调整。 9、出租房屋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0、商铺内不允许使用明火。 11、承租方竞得后需自主经营,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不得转包,不得私自分包。 12、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使用方竞得,承租方应当在项目成交后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使用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原合同到期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4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使用方竞得,承租方应当在项目成交后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4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3、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须至少与6****点击查看公司签约,能保障快递包裹的统一规范管理,****点击查看公司包含:中通、申通、圆通、菜鸟、韵达、邮政、顺丰、京东、德邦、极兔等等,且能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盖章,**区域须包含****点击查看学院路校区),否则出租方有权与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 14、承租方进场前须做好与前任经营方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交接过程不得影响校园快递工作的正常运转。 15、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不得以充值、预付、储值等形式进行商品(服务)销售,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场地,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6、标的的实际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 17、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8、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5年(若服务质量差、师生投诉严重或承租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点击查看管理局认可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地域范围需包含**或分支机构备案材料(不含末端网点备案)【执行标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 3、意向方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公布为准【执行标准: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 4、意向方报名时须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须于信息披露截止日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点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经营方案》,内容需包含①提供意向方企业营业执照;②意向方的快递系统需具有入库对接功能,所用系统入库功能支持识别包括但不限于顺丰、中通、申通、圆通、韵达、菜鸟、邮政、京东、德邦、极****点击查看公司包裹信息,****点击查看公司系统对接入库即显示代签收(执行标准:需提供系统截图);③意向方的快递系统需支持客户在主流电商渠道自助查件功能,可通过淘宝、支付宝、微信等APP进行线上查件(执行标准:需提供系统及查询界面截图);④意向方需提供项目的经营环境和装修环境、服务和安全承诺等方案(加盖公章);⑤意向方须承诺投放物联网智能设备/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自助寄件机、智能柜、自助出库设备;⑥意向方须投入充足的智能设备及安检设备;⑦有合理的日常运营流程及人员架构;⑧意向方须承诺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周边高校同类型服务价格;⑨意向方须有以下10个快递行业企业(中国邮政、申通、圆通、韵达、顺丰、中通、京东、德邦、极兔、菜鸟)中不少于5个(含)企业的(意向)**协议或授权协议或承包合同(执行标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或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签订主体为上述快****点击查看公司的证明材料)。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承租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黄女士 | 电话 | 400-****点击查看-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点击查看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点击查看.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