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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23
****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点击查看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含税):****点击查看98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金额(元) |
1 | ****点击查看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1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采购费用累计金额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时,以先到者为期限 | ****点击查看980.00 |
注:预算金额是参考往年供货数量及价格进行估算的,采购人无法确保中标供应商的供货量是否能达到或超过预算金额,采购的数量和金额均按采购人实际采购量为准,投标人应注意相关风险。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点击查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须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http://www.****点击查看.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 30 日期间(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点击查看(详细地址:**市**区**三路88****点击查看广场写字楼12层招标室。)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现场申领,现场申领需提交以下资料,无误后办理登记: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获取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所有申领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申领时投标单位的资料与以上要求不符合或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13 日上午09:00–09:30(**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递交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 13 日上午09:30(**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区**三路88****点击查看广场写字楼12层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点击查看.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点击查看.com/)、****点击查看设计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bidding.****点击查看.com/)。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三路88号盈信写字楼12层招标室
项目联系人:陈佳娜、黄贤焱、黎智勇、阮学敏
联系方式:0662-****点击查看078
2.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点击查看村委会李屋村旁
联系人:何主任
联系电话:134****点击查看7378
****点击查看
日期: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