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出租的**市**区北站西路530号走行线以南整体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及配套设施)、机器设备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1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0925.13㎡,用途为仓储用地,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4年10月23日;房屋建筑物面积共计15项,****点击查看营业厅(工17)、货运值班室、库房、装卸宿舍及业务用房、泵房、警卫室等。主要用途为办公及仓储,总建筑面积10,704.39㎡;构筑物共计32项主要为兵储专用一线(兵一线)、新专用线(兵二线)、新棉花库及老棉花库、围墙、地坪及厂区道路等;机器设备6项,主要为库区、大型设备区监控工程、过境线道闸控制器机器等。设备均分布在生产区域内,设备性能良好,运行维护保养正常。 二、本次租赁房屋建筑物中,甲站台警卫室(房屋产权证证号:乌房权证**区字第****点击查看307297号)、货线营业厅(工17)(房屋产权证证号:乌房权证**区字第****点击查看308512号)、货运值班室(二层楼)工11(房屋产权证证号:乌房权证**区字第****点击查看308510号)、28#库房(双夸库)(房屋产权证证号:乌房权证**区字第****点击查看308511号)共4项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其余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三、本次租赁资产中房屋产权证证号为乌房权证**区字第****点击查看308512号、乌房权证**区字第****点击查看308510号、乌房权证**区字第****点击查看308511号共3项房屋建筑物及土地权证编号为乌国用(2015)第****点击查看672号的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期限2023年8月25日至2024年8月24日。 四、本次出租的整体资产由原承租**在使用中,租赁合同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本次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方未最终承租,须在出租方与新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搬离租赁场地并移交租赁前各项资产及手续,及时清理、搬运其存放在出租方所属区域的货物。 五、本次意向承租方经营不得超出其经营范围,不能含有毒有害、废钢铁、散堆装货物、棉花、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项目。 六、本次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铁路专用线发送和到达品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中须为在出租方专用线增加发送和到达品类;承租方及出租方指定的**企业需要与出租方专用线办理铁路线共用手续的,须书面申请并征求出租方同意,出租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并按照铁路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须开展集装箱、重型机械及正面吊作业只限于兵一线北侧。 七、本次承租方与出租方须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严格遵守出租方消防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和规定,主动配合、接受出租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点击查看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部分无权属证书、土地及部分房屋建筑物存在抵押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资产租赁合同无效纠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点击查看无关。 九、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本次出租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亦未提供相关规划、验收资料,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由出租方提供,若出租房产面积与实际测量不一致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本次出租方已出具产权说明,租赁资产为其所有,并承诺如果资产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次租赁资产如遇国家或兵团重大改革发展战略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并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双方终止合同,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本次评估资产的年租金价值为含增值税价值。 十三、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至****点击查看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十四、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评估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