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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路-277号房产十年期租赁权拍卖
受****点击查看委托,****点击查看通过**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拍卖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项目名称:**市**北路-277号房产十年期租赁权
3.本项目分1个标的,详情见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起拍价 (万元/年) | 竞租保证金 (万元) | 业态要求 | 备注 |
1 | **市**北路-277号房产,建筑面积约2961.84㎡十年期租赁权 | 90 | 20 | 1.连锁餐饮、酒店。 2.知名洗浴、养生康体。 | 租金按年付,前3年不变,从第4年起,每3年上浮5%。 |
1、竞租人须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并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报名参拍人数需超过2人(含2人)。2、(1)投资实物到账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2)竞租人资质需经委托方审核;(3)其他事宜以双方协商为准。
2.是否设置优先竞得人(无)。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2025年9月17日至9月28日(9:00-16:00)于标的所在地。
四、网上注册竞买人登录“**市公共**交易网—交易服务一网通办”,进行注册、实名认证。
操作手册详见“**市公共**交易网-办事指南-产权交易专区”。
五、竞买申请1.申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28日16时。
2.竞买流程:竞买人登录“**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买申请、交纳保证金、参加网络竞价等。
六、交纳保证金1.交纳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28日16时。
2.交纳方式:竞买人按照**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中生成的保证金交纳账号,****点击查看银行或电汇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并将交纳凭证的有效证件,在2025年9月28日16时前上传至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内,我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如有办理竞买手续等疑问,请联系0631-****点击查看109。
七、竞价时间及规则2025年9月29日10:00—9月30日10:00(定时报价),在**市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开始网络竞价,包括定时报价和限时竞价两部分。
网上报价基本原则为:
①以增价方式报价;
②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③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④初次报价后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数;
⑤在网上定时报价期间,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⑥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⑦定时报价时间一般为24小时;
⑧定时报价结束后,系统开始限时竞价,限时报价时间一般为5分钟。
限时竞价程序为:
①意向受让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间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意向受让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依次顺延。
②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
八、成交公示竞价结束后,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成交转让手续公示无异议后3日内,****点击查看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点击查看中心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与委托人(产权人)签订转让合同书,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十、其他竞买须知(特殊要求)1、拍卖标的买受人即为承租人。
2、拍卖成交价即为标的物首年期租金价格。
3、拍卖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保管,自公告之日起进行标的展示,且时间不得少于两日,由委托人负责。郑重提示各位竞租人参加竞租前请向委托人详细了解《租赁合同》各条款,全面理解其权利义务约定,竞租人参与竞买即表明全面接受其中的内容。同时,请各位竞租人认真阅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作为《租赁合同》的乙方(承租人),应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未签署不影响该合同的成立。
4、租期十年(具体起租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拍卖标的成交且公示无异议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3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及首年度租金,还需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可以由拍卖人从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中扣除。租金按年支付,以后每年租金应在上一年度租期届满前30个日内付清。逾期未签署《租赁合同》的,委托人、拍卖人有权选择撤销拍卖成交结果,买受人(承租人)已交的竞租保证金无权主张返还,造成委托人、拍卖人其他经济损失的,买受人(承租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因逾期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或明确表示反悔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竞租保证金无权要求返还,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买受人支付给拍卖人的佣金和委托人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违约,委托人对拍卖标的另行出让的,原买受人无权参与竞买,原买受人还须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同时违****点击查看公司及委托人诉讼、律师代理费、人员成本等相关费用。买受人违约的,将被监管部门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体系。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7、买受人(承租人)仅限于《租赁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安全、合法经营,不得扰民或从事赌博、传销等国家禁止的经营活动,不得存放任何危险或易燃易爆物品及可能违规违法的一切物品(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如有超出使用范围或从事违法活动规定的,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8、租赁期内,买受人(承租人)承担标的物的维护、修缮、保养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受人(承租人)承租的房产不得转租、不得进行违章搭盖。买受人(承租人)如需对标的物内部进行装修、改造等,需经委托人核准且书面同意,如未经同意,买受人(承租人)仍进行相关行为时,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点击查看政府建设、规划、征用、拆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委托人、买受人(承租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9、拍卖成交,买受人(承租人)付清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后,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承租人)办理标的交付移交,移交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10、拍卖标的物自移交买受人(承租人)之日起,租赁期场所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空调、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消防费、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以及其他非因甲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缴纳。
11、本未记载事项,在将来双方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竞租人参与本次竞租,即视为接受将来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
12、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文字说明及图片资料等,仅供竞租人参考。请竞租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状况及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未实地看样的竞租人视为已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确认,竞租人参加本次拍卖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并同意竞租。委托人、拍卖人对买受人竞租拍卖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如遇委托人在拍卖会开始前撤回本拍卖标的,竞租保证金原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租人应对此无异议。
声明:
本人/公司已对本各条款作了全面的理解,应本人/公司的要求,拍卖人也对本的相应条款做了说明。本人/公司在此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公司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文件和相关信息,****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全面了解了标的情况,并亲赴标的现场认真查勘,已行使了知情权,对标的满意,本人/公司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会及竞买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包括标的物无法移交等方面的风险等),并承诺放弃对拍卖人的任何权利主张。本对本人/公司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人:周经理 电话:186****点击查看1856
联系地址:**市公园路22号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