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等规定,按照《**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文件规定,对**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了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评**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点击查看物业管理科反映(联系人:马昱溦;电话:0555-****点击查看261),反映的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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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