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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新区第二中小产业园10号楼3.4层厂房五年租赁权项目
362,366.40 元(首年) |
本租赁物3层面积1509.86平方米,4层面积1509.86平方米 |
2025-04-28 |
2025-05-14 |
**湾新区第二中小企业园10号楼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联系电话:0576-****点击查看5180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472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否。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沈路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6-****点击查看2323 | |
联系地址 | ****点击查看广场2021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62,366.40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362366.4首年/元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战略性**产业等**湾新区主导产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保证金分装修履约保证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5万元,其中装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装修履约保证金将在乙方开始生产后不计息退还乙方,租赁履约保证金租期满后不计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前汇入甲方账户,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不遵守本合同所载的任何条款,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或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2.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使用过程中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3.该厂房经营所需的相关设备、设施、装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添置,自负盈亏。 4.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限内因乙方之使用而发生的公用设施供应的费用(包括物业费、水费、电费、车位费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公摊电损等费用),其中物业费为1.2元/月/平方米,如甲方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5.乙方有权自租赁起始日起使用本租赁物业,乙方承诺在3个月内完成装修,6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 6.本租赁物业为多层厂房,楼面一层每平方荷载2吨,二层及以上0.5吨,一层层高7.8m;二层以上层高均为4.5m。多层厂房设置公变,预留每单元400KVA,多层厂房生产火灾危害性为丙类,耐火等级二级,若乙方因生产需求提高消防等级,需提交消防部门审批,报甲方备案。 7.为充分利用物业的屋顶空间,甲方和开发屋顶光伏的第三方**开发屋顶光伏产业,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必须无条件协助配合,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8.在本租赁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同时与甲方、物业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入园协议,办理入园手续。乙方应按入园协议、园区规约的要求,谨慎、合理地使用本租赁物业,如乙方违约使用本租赁物业,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后,该物业处于乙方的占用管理之下,乙方应妥善履行管理维护照看义务,合理使用租赁物业。乙方在本租赁物业施工及生产期间造成自身及第三方人员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如果乙方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过失引起甲方租赁物业损失,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不可抗力影响除外)。 10.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本租赁物业(不可抗力造成厂房主体结构影响除外)的修缮和维护,租赁期满后,应完好无损的将本租赁物业交还给甲方。如有损坏,由乙方按原状修复和承担相关费用。如乙方未能及时修复且经甲方书面函告后仍不能进行修缮和维护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完成修缮和维护,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费用,或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因厂房地处沿海地区,地质松软,乙方需充分考虑地面沉降等因素,由此引起的地坪加固等相关问题及费用由乙方自理。 11.乙方不得擅自改扩建(包括加层、增加夹层),如因生产工艺需改扩建,乙方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甲方同意方可实施,相关费用自行承担。****点击查看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申报及批复,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及相应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2.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的设备及家俱搬离外,其余保持原状不得自行拆除。剩余装修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3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6-****点击查看518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市府大道777****点击查看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TZ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