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洛单位2025-2026年度副食品联合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驻洛单位2025-2026年度副食品联合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01月03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军队采购网》。
二、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内容:
3.4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10万元 方式:****点击查看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形式向招标人提供,并依据附件模板提供相应承诺函。投标保证金追诉期为2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需追缴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拒不缴纳的,予以加重处理,超过2年的不再追缴。 |
现变更为:
3.4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每标包人民币10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点击查看银行保函(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系统显示为准)。 银行转账方式: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平台系统中各标段(包)所生成的子账号,****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平台查询为准。 电子投标保函递交方式:按“****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直接在使用的电子招投标系统上点击开具保函项,按要求操作,在线确****点击查看银行/担保机构,由银行/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执行。 投标人成功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后,应将截图复印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视同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否决其投标。 |
2、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二)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中增加关于“投标保证金追诉期承诺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五、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追诉期为2年,即自项目开标之日起2年内,****点击查看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追缴其投标保证金,若拒不缴纳的,采购人予以加重处理,超过2年的不再追缴。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综合评审标准“5、企业业绩:金额的认定以合同金额为准”,现变更为:金额的认定以****点击查看银行进账凭证金额为准。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3项增加内容如下: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根据招标文件相应要求,若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各投标人须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军队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驻洛单位
地址:**省**市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9-****点击查看273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
联系人:尚女士
电话:0379-****点击查看9512
3.监督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驻洛单位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点击查看2725 175****点击查看2288
2025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