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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36,017.00
挂牌时间:2024-08-15 至 2024-08-28价格说明:不涉及物业管理费。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出租底价 | 36017.00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不涉及物业管理费。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 ||
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版本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市**区**大道晓园新11号首、二层物业 | 标的所在区域 | **区 |
出租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商业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775.46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承租方已经清楚标的物业的现状并确认按现状承租,并已了解标的物业二层现状物业存在部分非本次招租权属面积,不纳入本次招租范围内,原承租方承租期间已打通使用,新一期承租方须明晰了解本次招租范围位置。如有需要,自行自费恢复。 | ||
免租期限 | 如承租方需对标的物业进行装修,应当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实际施工完成时间,可免承租方首年不超2个月的租金。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证 | ||
权证编号 | 穗房地证字第****点击查看1373号、穗房地证字第****点击查看374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首层:355.19、二层:420.27,合计:775.46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商业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点击查看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 租赁期情况 |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24-08-31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1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公告期内必须勘察现场以了解出租位置,联系人:关先生132****点击查看1154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 ||
报价方式 | | ||
交易条件 | 1. 成****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点击查看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点击查看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144068.00 元。 | ||
诚意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点击查看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点击查看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点击查看银行账号请于报名成功后,****点击查看中心,在 "我报名的项目 -保证金账号 "中查看,此账号为本项目唯一保证金监管账号,请务必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向本账号交纳保证金,切勿打入其他标的账户或他人账户, 避免造成无效保证金!保证金转账 2小时后,请登录 "用户中心 -我报名的项目 "中核实保证金状态,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项目经办人联系。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点击查看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点击查看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点击查看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本所应收服务费后,划转3.5倍的月租金(以成交价格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另行支付,如有剩余则原路退还承租方。 |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点击查看交易所官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产权人为****点击查看,产权人委托出租方经营管理,成交方须与产权人、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