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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西堤一路2-1、2-2、2-3、2-4号二层办公用房
法定代表人:李炎基联系电话:137****点击查看1383
授权代表:严鹏联系电话:137****点击查看1383
质疑人于2024年10月24日对2024年****点击查看**学校(幼儿园)保安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采购结果提出了质疑。收到质疑人的质疑材料后,我单位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答复意见
质疑事项1:中标人****点击查看并非小型企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企业类型主要包括四种:即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类型认定不实。
答复内容1:经核实,中标供应商于投标时已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附件4《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标供应商属于小型企业,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显示,我公司总得分为88.88分,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要求,我公司信誉分、荣誉分、业绩分、诚信分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相关要求,以上四项内容应为满分25分。根据开标大厅公布的各投标****点击查看公司价格分应为12.51分,****点击查看公司技术分仅为51.37分招标文件技术分总分为62分,我公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技术评分条款进行逐一响应,不存在提供资料不全和不予计分的情况。在各种资料完善的情况下,最终得分却为88.88分,****点击查看委员会严重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存在不公平、不公正情形,****点击查看公司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4〕2号)第十九条 第(五)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要求。
根据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点击查看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情形后,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点击查看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答复内容2:经复核,****点击查看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进行独立打分,依法依规完成评审,开评标场地全程录音录像,得分及排名真实有效。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质疑请求2不在质疑事项答复范围内。
二、处理情况
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点击查看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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