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路游嬉大楼113-2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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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5-29

招标详情

温州中亚企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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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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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鹿**大南路游嬉大楼113-2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6.00 万元/年
**市鹿**大南路游嬉大楼113-2室出租面积33.57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鹿**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5-05-29
2025-06-05
**市鹿**大南路游嬉大楼113-2室

项目咨询请联系 季先生、周先生|联系电话:0577-****点击查看8906、137****点击查看8803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于2025年6月30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9)**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901号;权利人:****点击查看。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进行网络动态报价(结果行权)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采用结果行权方式: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得自由报价及限时报价阶段最高报价,即自由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竞价阶段);第二阶段为竞价阶段产生的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即最终报价考虑期,用时600秒;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即行权考虑期,用时至多3600秒。 特殊情形:如非优先权人竞买方在第一阶段均未产生报价的,则第二阶段自然消灭,直接进入第三阶段,该情形下的第三阶段用时至多3600秒。优先权人在第三阶段须行使优先权报价后方可成交,如优先权人未在第三阶段行使优先权报价视为优先权人放弃竞买。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查看
联系人 赵晓东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点击查看2766
联系地址 瑞霞公寓写字楼6楼616室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6.0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起始价6万元,年租金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出租用途 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竞买保证金:15000元。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方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至百位数,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如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补足;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资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支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下一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房屋相关证****点击查看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治安费、物业费及各类经营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以及不保证与原房屋相关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等完整性。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标时须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7.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8.租赁房产不得做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9.标的物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经营易燃、易爆等物品。意向承租方竞得后需自行办理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手续,取得相关证照及许可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因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存在变化及房屋老化等原因,如因标的物不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办理消防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照,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可自行对房产进行整改。如承租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并成功办理相关证照、经营手续的,承租方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租赁合同无效。 10.租赁房屋如遇城市“大拆大整”专项行动、房屋安全排查与治理改造、****点击查看政府部门****点击查看政府行为时,本合同应予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房屋。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的装饰装潢、货物、设施设备等均不负赔偿责任。若腾空时间到期仍有剩余的设备设施或其他物品等在租赁房屋处,则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所有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由出租方进行处置。房屋腾空前,承租方对房产的消防安全和综合治理负全部责任。 11.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需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并对自己竞买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2.承租方与出租方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13.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①原承租人须在原租期届满日前腾空并向出租人交还租赁房产,并结清相关费用。若逾期腾空交还合格租赁房产的,按原《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执行。②竞得人须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14.如原承租人未按该期限腾空完毕导致出租方无法及时交付租赁物给竞得人,则竞得人须待出租方解决此纠纷后交付场地,同时竞得人放弃向出租方提出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 1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5月2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6月5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6月5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季先生、周先生 电话 0577-****点击查看8906、137****点击查看8803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点击查看.com/WZ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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