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边境管理支队(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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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大队主副食配送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23日 18:3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5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5月2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点击查看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点击查看5959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县**镇建设大街110****点击查看大队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57-****点击查看800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点击查看岗区**路99号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7****点击查看5959 | ||
附件1 | |||
附件2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大队主副食配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删除原采购公告中的其他补充事宜第二项:2、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央预算单位,财政部作为本项目监督单位,文件中与此不一致之处,以此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3日
采购文件中合同模版为系统自动生成,与本项目采购类型不一致。签订合同时,以采购公告附件中合同模板为准。
本项目采购人为中央预算单位,项目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点击查看检查总站****点击查看小组作为项目监督单位,文件中与此不一致之处,以此为准。采购活动法定期限内,询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第一次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向****点击查看检查总站****点击查看小组提出二次询问、质疑(电话并书面)。****点击查看检查总站****点击查看小组经核查论证后,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答复(匿名电话原则上不予受理)。采购人监督信息(名称:****点击查看检查总站****点击查看小组;地址:**省**市**区**路32号;联系方式:0451-****点击查看6700;邮箱地址:****点击查看@163.com)。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县**镇建设大街110****点击查看大队
联系方式:0457-****点击查看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岗区**路99号5楼
联系方式:187****点击查看595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点击查看
电话:187****点击查看5959
****点击查看
2025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