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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物****点击查看机关中心食堂)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五章5.3.4符合性审查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具体描述中“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碰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点击查看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现更正为如下: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点击查看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07日
无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文艺路12号
联系方式:0731-****点击查看9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市**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108号**春江邸园T2-C栋、22栋3009号
联系方式:0731-****点击查看415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点击查看
电话:0731-****点击查看4158
****点击查看
2025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