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20 万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挂牌价3.2万元,租金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下期租金须在上一年度租赁期限届满的15天前付清租金。 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付清;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产权用途:非居住,业态用途:商业(不允许经营危化品、明火操作行业及私密性场所等经营活动)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1000元,于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方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已经了解并实地查看租赁房产、周边环境及租赁房产相关情况,对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充分了解和认可,并自行负责弥补和消除,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主张,对于可能潜在的问题与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放弃索赔,出租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3、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租赁期间涉及装修、设施改造、设施增配等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通水、项目通电、项目通燃气、电力增容、水电气费、网络费、卫生费等),以及相关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水电燃气等接入及报装、消防、环保、排污、税务证和相关经营许可证办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承担。 4、租赁期间,房产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如有)的日常修缮(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破损开裂、门窗破损、相关设施设备损坏缺失等),须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及费用。 5、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租赁房产的权属证明材料(无产权证),承租方负责办理房产租赁备案、装修审批、消防验收、环保评估、卫生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等审批或备案手续,承租方不得以房产使用功能、附属配套设施设备不全、相关资料不齐等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审批无法通过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或索赔。 6、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对房产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但不得影响房产的安全,房产的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拆除。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对房产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对租赁房产改造、装饰装修前,须报政府职能部门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并须将改造、装饰装修的****点击查看政府审批的相关文件等交由出租方备案。 7、承租方如需设置广告、招牌、遮阳(雨)蓬、空调室外机、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等,应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各项技术指标均须符合标准,经出租方同意,并报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8、承租方不得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禁止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9、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房产的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予补偿。 10、承租方须合法使用租赁房产,不得利用该房产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若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11、受让方在收到出租方发出的《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之日开始计算。 12、未尽事宜详见《房产租赁合同》。 |
租期 | 3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64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