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补充说明 | 根据《关于加强**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深交易〔2025〕198号)、《****点击查看公司租赁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深交易〔2025〕1号)等有关规定,****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市****点击查看公司及**市****点击查看公司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一)建筑状况 本租赁项目总面积合计为12,096.69平方米,其中永久性建筑出租面积11,229.59平方米,包括:厂房5栋,面积为7,583.03平方米,建筑结构为钢混;宿舍2栋,面积为2,852.99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框架;办公楼1栋,面积为703.82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框架;其他配套2栋,面积为89.75平方米,建筑结构为砖混;临时性建筑出租面积为867.10平方米,建筑结构为砖铁。 (二)规划建设手续情况:无 (三)消防手续情况:无 (四)抵押、查封情况:无 (五)物业其他情况 1.电梯:无 2.变压器:1个,250KVA 3.其他情况:本租赁物****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共同拥有,合计物业面积为12,096.69平方米,其中:****点击查看公司拥有面积为11,044.28平方米,占总面积91.30%,****点击查看公司拥有面积为241.93平方米,占总面积2.0%,****点击查看公司拥有面积为810.48平方米,占总面积6.70%,承租方需将月租金按上述面积占比计算月租金分别****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六)计算租金面积 12,096.69平方米(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七)租金递增情况:在租赁合同期内,租金递增标准为租赁合同生效后,前三年不递增,第四年开始在第三年的基础上递增5%,第四、五年保持一致。 (八)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否 (九)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1.本物业原则上不得转租。在**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或区属国企出于经营需要需转租的,须经出租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报出租方备案。 2.本物业原则上不得分租,若需分租,分租行为需经过出租方同意,分租期限不得超过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期限;分租需经过出租方同意;若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 3.若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等损害出租方利益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分租。 (十)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日2026年6月30日 (十一)原租方名称:何长岁 (十二)出租物业使用现状:出租使用中 (十三)关于优先承租权的风险提示:若原承租人未按本招租公告要求参与意向登记的,则出租方有权视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相关风险概由原承租人自行承担。 (十四)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rent.****点击查看.com/),选择“项目中心”,选择意向项目的“项目详情”点击【立即报名】;如果是未注册为用户,请访问**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trade.****点击查看.com/ggzy/center/#/register),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意向登记。 3.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2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异议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业务标准化操作规程(2025年修订)》(深交易〔2025〕198号)为准。 (三)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意向登记前,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参与意向登记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四)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五)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交纳;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26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捌仟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点击查看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三个工****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 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承租方。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由业务系统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 备注:如果出现意向承租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