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鑫友服装辅料加工厂;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2217号)

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鑫友服装辅料加工厂;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2217号)

发布于 2025-07-29
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市禅****点击查看加工厂; 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2217号)
发布时间: 2025-07-29 15: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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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市禅****点击查看加工厂:

本委受理申请人廖华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2217号),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支付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工资20666元。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3日15时在**市禅**汾江中路58号3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2)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祖庙仲裁庭(**市禅**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7-****点击查看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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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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