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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市禅****点击查看加工厂:
本委受理申请人廖华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2217号),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裁决:支付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工资20666元。
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13日15时在**市禅**汾江中路58号3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2)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祖庙仲裁庭(**市禅**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7-****点击查看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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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