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佑安医院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南京市佑安医院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4-08-30

招标详情

南京市佑安医院
联系人联系人40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02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838条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 -
保证金额: 0.00 元
售标开始时间
2024-08-30 09:22:48
售标截止时间
2024-09-06 17:30:00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招标公告
****点击查看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查看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e交易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20日09:30(**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点击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受****点击查看(采购人)委托,就****点击查看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

3、采购内容:本项目拟招标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食堂食品加工服务,主要保障东、西两个院区职工和病员的正常用餐。

4、采购项目预算:每年450万元,三年共计1350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按无效投标处理)。

5、项目服务期限:三年。服务期间如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点击查看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或承诺书,正本中应为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许可相关管理规定,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或声明,正本中应为原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或声明,正本中应为原件)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6日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e交易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

3.方式:于获取时间内前往e交易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电子采购文件不收费。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纸质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4年9月20日09:30

纸质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市**区清**路18****点击查看广场D栋11楼开标室2

注:电子版投标文件无须上传至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2.本次采购公告在**公共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公共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政策文件。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点击查看.com/)‘****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点击查看.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点击查看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之第1条所要求的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单面打印,不需装订)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街道索青路666号

联系方式:倪国庆025-****点击查看7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清**路18****点击查看广场

联系方式:程工025-****点击查看2670

邮箱:****点击查看@jcec.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025-****点击查看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