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省**市**区
发布日期:2025-08-06 16:32
项目编号: XZP202****点击查看600170
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招标条件
****点击查看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点击查看学校****点击查看学校的食堂肉类水产、蔬菜水果、粮油、干货、调料、奶制品等的配送。其中①幼儿园学生标准15元,每人每份按0.75折结算;②中小学学生标准13元,每人每份按0.75折结算。每餐必须搭配水果或牛奶,每天不重样。米饭不限量。在保证学生营养的前提下,以不浪费为原则,供用餐人员吃饱,同时具备一站式配送能力,可独立完成从货物存储、处理(如适用)到终端配送的全流程服务,无需依赖外部第三方设施或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注:本项目中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针对本****点击查看学校如提出的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净菜质量安全标准的净菜需求,应按学校合理要求的供应时间、数量及规格,无条件予以满足。 |
范围 | ****点击查看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⑴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1份; ⑵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1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提供投标人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并出具承诺书。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 4、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点击查看.cn); ②“中国政府招标”网(www.****点击查看.cn) ③“信用**”网(http://credit.****点击查看.cn) ④“信用中国(****点击查看)”网( http://www.****点击查看.cn)。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5-08-06 09:00 至 2025-08-13 17:00 |
获取方式 | 1.方式:现场报名: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加盖鲜章):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网上报名: 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一套: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邮箱:****点击查看@qq.com,通过网上报名的单位,发送资料完****点击查看公司,以便及时发送付款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招标文件均以纸质文件获取。 2.报名费人民币500元/份,采用微信形式交纳,售后不退。 3.时间:2025年8月6日**时间上午9:00至2025年8月13日**时间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4.获取文件的地点:**省**市金峰大厦6楼代理部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8-27 09:30 |
递交方式 | 纸质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5-08-27 09:30 |
开标地点 | **省**市金峰大厦602室 |
其他
一、招标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幼儿园学生标准15元/人,中小学学生标准13元/人,每人每份按0.75折结算。报价不得超过或低于单价,报价仅为实质性响应因素,不参与评分竞争,最终以实际用餐人数结算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27日**时间9:30 2.开标时间:2025年8月27日**时间9:30 3.开标地点:**省**市金峰大厦602开标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招标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招标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询问和质疑 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 六、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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