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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一期仓库3C480-3C482三年租赁权
483,390.60 元/年 | 出租面积约1046.3平方米 |
2025-07-31 |
2025-08-13 |
**市**街道诚信大道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点击查看-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到期时间2025年10月31日)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承租方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应维护好标的内的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2、租期内如因****点击查看政府规划拆迁需要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出租方除退还承租方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3、承租方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相关部门处理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本次所有出租标的均以现状出租,承租期间出租方不负责标的的修缮。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标的结构前提下,可以对标的进行装修。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新增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装修物,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 4、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5、本次招租的标的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标的,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标的水、电安装及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本次招租标的内若有不确权面积,在租期内不确权部分被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拆除的,承租方应积极配合,租赁价格不变。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骆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9-****点击查看5878 | |
联系地址 | **省**市诚信大道266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83,390.6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483390.6元/年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竞得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首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向交易所支付首年成交租金*3%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出租用途 | 限定为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仓储物流等业务的仓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2、履约保证金:按首年成交租金的30%;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3、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竞得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首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向交易所支付首年成交租金*3%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4、合同签订: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5个工作日与出租方内签订《租赁合同》。 5、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房屋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6、权证相关信息:有产权证。 7、是否设有居住权:否。 8、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房屋以原承租户退租交接单现状为准,出租方不负责对房屋的维修工作。。 9、出租的功能(用途)限定为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仓储物流等业务的仓储。 10、电费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收取,水费按6元/吨收取,公对公支付或自行充值。若收费标准发生变化,以实际情况为准。 11、强电、弱电、给排水、排污、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12、房屋使用及经营管理须符合安全管理规范,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等危险物品存放标的物内。 13、竞得人仅可自身占有、使用标的,不得实施转租、转****点击查看分行为。 | ||||
租期 | 3年(自交付之日起算)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公开招租面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执行标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4.501718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6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6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挂牌期满后,先由非优先权人竞买方按信息披露规定的方式,产生最高报价人和最高报价(优先权人不参加该阶段的竞价过程)。上述最高报价人可在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报价一次(有且只有一次追加报价机会,须不低于前述最高报价且在600秒内完成报价),该报价为该阶段最高报价人的最终报价。报价结束后,由所有优先权人在下述规定时间内就最终报价表达是否行使优先权: (1) 若优先权人未行权,则报最终报价的竞买方为受让方。 (2) 若优先权人行权,则受让方为优先权人。 结果行权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产生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第二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价阶段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用时至多600秒(该阶段最高报价人未加价报价的,则600秒后进入下一阶段),产生最终报价;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用时至多86400秒。 特殊情形:如非优先权人竞买方在第一阶段均未产生报价的,则第二阶段自然消灭,直接进入第三阶段,该情形下的第三阶段用时至多86400秒。优先权人在第三阶段须行使优先权报价后方可成交,如优先权人未在第三阶段行使优先权报价视为优先权人放弃竞买。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傅女士 | 电话 | 0579-****点击查看6610、****点击查看661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点击查看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点击查看.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