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机械工业学校二期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二

滁州市机械工业学校二期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二

发布于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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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机械工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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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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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二期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二期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质疑事项一:拟派项目人员配备中:(3)具有保洁员(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保洁员(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事实依据:由民政部****点击查看行业协会,其开展的保洁类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具备规范性和公信力。此类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专业性和权威性应予以认可。证书持有者需完成标准化的培训课程,并通过严格的理论考试与技能实操考核。

在认证标准与内容方面,该证书体系与《国家职业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并因其行业属性,在内容设计上往往更贴近实际工作需求。

需说明的是,国家技能人才评价网当前主要对接的****点击查看保障部门备案的证书信息。由于管理归口渠道的不同,****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证书目前暂未纳入该平台数据库。这一点仅反映系统覆盖范围的现状,并不影响证书本身的有效性和认可度。

回复:不予认可。

事实依据: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点击查看协会的法人资格合法,****点击查看协会具备职业技能评价的资质。行业协会是否有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核心在于是否符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等规定,是否在人社部门完成评价机构备案——这与民政登记属于不同管理范畴。若未通过人社部门备案,即便协会登记合法,其评价行为也可能超出职能范围,违背国家技能人才评价的资质管理要求。

“由于管理归口渠道的不同,****点击查看协会颁发的证书目前暂未纳入该平台数据库。并不影响证书本身的有效性和认可度”,这一说法混淆了“管理渠道”与“监管责任”的关系。国家技能人才评价网的核心功能并非简单“收纳信息”,而是通过统一平台实现证书防伪、跨区域核验、监管追溯。未纳入该平台的证书,本质上脱离了国家层面的第三方监管。

行业协会作为既开展培训又负责考核的主体,其“贴近实际工作需求”的内容设计,可能存在“为降低考核难度而调整标准”的倾向(如简化实操考核流程、降低理论知识难度),而这种调整是否真的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因缺乏人社部门的备案审核和官方平台的信息公示,无法被第三方验证。

国家职业标准的核心是“底线要求”,任何评价机构的标准都不能低于国家基准,但未纳入统一平台的证书,其“一致性”宣称无据可查,****点击查看协会的自我证明,难以让人信服。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中技术资信分中拟派项目人员配备中三、该项目配备的保洁主管“(2)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的环境类相关职称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质疑:以上评分中对保洁主管要求是“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的环境类相关职称”,此要求在**地区同行业少有的职称证书。这样的评分要求,严重影响了本区域中小企业的发展,更是对本土企业的不公...。

为了能给本土企业和外地企业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

建议调整为:(2)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的环境类相关职称或具有三级及以上保洁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质疑回复:本条修改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的环境类相关职称或具有三级及以上保洁员(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中技术资信分中拟派项目人员配备中三、本项目配备的保洁主管“(2)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的环境类相关职称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疑问:以上评分中针对保洁主管要求具备“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的环境类相关职称”,职称证书对保洁主管要求过高。保洁主管工作本质上属于物业管理范畴,保洁主管的工作职责是管理保洁人员、对项目上的保洁卫生工作的安排与监督等,并且打分项中要求保洁主管具有物业管理师(员)证书,其内容已经包含物业保洁岗位的管理工作,已完全可以胜任本职工作了...。此项要求的条件,本土企业没有一家能达到的,制约了本土企业的投标机会,此项要求也是不公的事实...。

建议:调整具有保洁主管在现场带人干活,实用的保洁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或删除此打分项。

质疑回复:详见质疑事项二回复。

质疑事项四:拟派项目人员配备,其他人员中 具有保洁员(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保洁员(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事实依据:我司在研贵单位发布的****点击查看二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时,发现"拟派人员评分细则"存在条款矛盾:

矛盾点1:保洁主管岗位明确要求"须持有物业管理师证书"

矛盾点2:其他人员评分标准规定"具有保洁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得2分(满分4分)

该标准未将物业管理师证书纳入其他人员评分认可范围,存在以下不合理性:

一、岗位能力关联性被忽视

招标文件通过保洁主管岗位要求可以确认:物业管理师证书持有者具备统筹保洁工作的专业资质(依据《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第三章"环境管理"明确包含保洁标准制定、质量监管等职能),作为保洁主管的证书要求可以看出,物业管理师证书已经被认可可以作为保洁工作的证书配备要求,且要高于一般保洁员的保洁员(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保洁员(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

但其他人员评分中却割裂该能力认定,仅认可保洁员证书,形成逻辑矛盾,物业管理师其能力覆盖广度远超单一保洁操作技能,限制该证书在评分中的应用,实质是对复合型人才的不公平排除。

二、政策导向偏离

依据人社部发〔2022〕31号文《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意见》:"应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横向贯通机制"。当前条款违背"证书互通互认"原则,变相设置歧视性门槛。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及《****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次招标文件中相关不合理条款,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

回复:本条修改为:“具有保洁员(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保洁员(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四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事实依据: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已于2016年取消,且证书有效期只有三年,故不接受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更正事项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方法 2.3详细审查已修改,详见澄清文件。

更正事项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变更为:2025年08月25日08点00分,****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祁仓路98****点击查看区管委会大楼)第四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淮河大道166号

联系方式:肖开飞152****点击查看0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女山路385号

联系方式:聂楚楚178****点击查看9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开飞、聂楚楚

电话:152****点击查看0676、178****点击查看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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