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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关于长期服务类项目续约采购实施。长期服务类(如物业、印刷、运维、车辆租赁、****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较上年增幅小于等于 10%的,可****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续约后,合同总期限应小于等于3年。对于续约项目****点击查看市政府采购网上报“合同支付”采购计划,由同级财政部门线上审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4日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如供应商符合“《关于执行黑财规【2023】32号文件的几个问题》回复****点击查看政府机关职能划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即可”情形的,****点击查看政府职能划分文件。
各供应商请依据以上两种情形,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避免因此造成废标。
二、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6133元整。
开户单位:****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市直支行
银行账号:2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000031
特别提示:
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逾期不交者,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2、投标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包组:***)的投标保证金”。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中心村西街18号
联系方式:135****点击查看2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点击查看66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微微
电话:0459-****点击查看668
****点击查看
2024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