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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规范**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发展,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县实际,**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准入项目的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准入项目
项目需求:加强共享单车运营管理,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计划通过评审的方式择优引进5至6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设有专门机构,具有固定办公场地,具备保障服务的营业场所和投诉处理、运营维护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和能力,自觉接受**县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的企业。运营企业投放共享单车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3C技术认证要求,车辆须具备唯一的车辆识别电子编码和实时定位及精确查找功能,申报的车辆牌照编号与实际运营的车辆编码相对应,便于车辆电子身份认证的等要求。准入车辆总量为7000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详细要求请参照《****点击查看等6部门联合印发〈**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综执联发(2024)1号)文件要求。
三、报名时间及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30日18点30分)。
四、提交文件方式及评审时间和地点
提交文件方式:纸质版及电子版。
联系人:赵华伟
联系电话:0951-****点击查看534、187****点击查看8344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地址:****点击查看市**县银**路324号****点击查看一楼102室
评审时间:2024年7月1日15点00分
评审地点:****点击查看市**县银**路324号****点击查看
附件:1.**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意见
2.**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准入备案登记申请表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点击查看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