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
信用等级初步评价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按照国家《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人社厅发[2025]6号)和我省《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213号)要求,我省****点击查看保障部门对全省3092户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了初步评价,,现将2024年度初评结果按照程序在****点击查看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公示期内各劳务派遣单位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本****点击查看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点击查看保障部门受理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如需调整评价结果,请各市人社局在公示期满后2天内向省厅报告。
受理异议联系方式如下:
省本级:0351-****点击查看820;
**市:0351-****点击查看167;
**市:0352-****点击查看143;
**市:186****点击查看5895;
**市:151****点击查看3601;
**市:0358-****点击查看281;
**市:133****点击查看1003;
**市:153****点击查看9275;
**市:0355-****点击查看951;
**市:0356-****点击查看459;
**市:0357-****点击查看572;
**市:0359-****点击查看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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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