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某部副食品采购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澄清内容:
现就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资格条款表述歧义问题,作出如下澄清:
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特定资格:“具备副食品配送的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涵盖副食品配送的《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指的是“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副食品配送相关资质,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澄清说明:
本次澄清仅为表述方式优化,未实质性改变项目资格条件要求,不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2.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截止时间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戚先生
移动电话:185****点击查看7522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杨先生
移动电话:155****点击查看1751
八、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曹先生
移动电话:155****点击查看2903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