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0,000.00 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年支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点击查看商铺使用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房屋目前处于使用中,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如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腾退后,在出租方发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成交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以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的第一天开始起算。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标的房屋给予新承租方一个月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不计入本次租赁期限内,但标的房屋如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原承租人则不享有这一个月装修免租期。 3.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10%,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间,与承租方生产经营及使用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的水电费、物业服务费、通讯费等任何费用(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7.标的房屋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 8.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承租方竞得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
租期 | 三年 |
有无免租期 | 有 |
免租期时间 | 一个月(新承租方)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否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4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