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管理所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省**市**区
发布日期:2025-06-05 16:32
项目编号:XZP202****点击查看500276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管理所物业服务项目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招标条件
****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管理所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78万元 |
范围 | ****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管理所物业服务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5-06-06 08:30 至 2025-06-12 17:00 |
获取方式 | 1.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市**区万达华府北门西1-15室 3.获取方式:请潜在供应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获取采购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300元/份。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6-17 14:30 |
递交方式 | 纸质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5-06-17 14:30 |
开标地点 | **市**区**东路68****点击查看管理处老办公楼五楼 |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管理所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78万元
5.采购需求:****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管理所物业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闸区卫生保洁服务、闸区保安服务、闸区绿化养护服务、驾驶服务、职工食堂餐饮服务、清污服务、部分零星用工服务及闸区给排水日常维修养护服务等。详见《物业服务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及采购人临时应急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6.服务期:壹年
7.项目地点:**市**区****点击查看管理所。
8.服务要求:满足《****点击查看中心物业管理及服务实施细则》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市**区万达华府北门西1-15室
3.获取方式:请潜在供应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获取采购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3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接收开始时间:2025年6月17日14点00分(**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14点30分(**时间)
3.开启地点:**市**区**东路68****点击查看管理处老办公楼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6月17日14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东路68****点击查看管理处老办公楼五楼
六、公告发布
1.公告期限: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2日17:00时。
2.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及**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点击查看.com)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2.终止采购
2.1终止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询问和质疑
3.1****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3.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磋商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荆山路9号
联系人:李庚
电话:137****点击查看654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科教产业园枚皋路19号A2号楼105室
联系人:梁甜
电话:150****点击查看3778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