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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三个安置房小区(环鸿园、珑源里、锦悦华庭)地下车位租赁权
| 37.276 万元/年 |
| 标准车位宽2.4m*长5.1m*1963个=24027.12 ㎡ 注:1、**区环鸿园地下车位数量约899个,车位出租率约:17%;**区珑源里地下车位数量约664个,车位出租率约:10%;**区锦悦华庭地下车位数量约400个,车位出租率约:18%; 2、标的交付以出租方移交时的车位现场现状为准(车位编号以现场实际为准)。 |
| 2026-10-08 |
| 2026-10-13 |
| **区永中街道上璜路555号锦悦华庭、**区永中街道龙水路199号珑源里、**区瑶溪街道永中西路1512号环鸿园。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点击查看-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先生、孙女士|联系电话:0577-****点击查看6398、0577-****点击查看0126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区永中街道上璜路555号锦悦华庭地下室机动车库、 **区永中街道龙水路199号珑源里地下室机动车库、 **区瑶溪街道永中西路1512号环鸿园地下室机动车库 |
| 土地证号 |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850号、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962号、 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155号 | |
| 土地面积 | 24027.1200平方米 | |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机动车库 | |
| 类型 | 城镇住宅用地/机动车库 | |
| 使用年限 | ||
| 已使用年限 | ||
| 使用期限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850号、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962号、浙(2024)**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155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移交时的租赁标的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7.276 万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挂牌价37.276万元,标的无免租金宽限期,租金无递增。租金每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期租金到期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半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相关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等相关文件与出租方进行车位的交接并签订《租赁合同》及《地下车位交接单》(《地下车位交接单》的签订视为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交接完毕),租赁起始时间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 出租用途 | 标的地下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承租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地下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人防车位的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否则承租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承租方还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20%(取整)。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扣除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支付而未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政府性收费、按原设计图纸恢复原状的费用,以及租赁期间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一切其它损失赔偿),履约保证金如有余款,出租方于承租方腾空交还车位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租赁期间,如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的,承租方应在3日内予以补足。 2、三个安置房小区地下车位的收费标准须按照以下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114元/月/车位(其中车位租金54元/月,车位管理费60元/月),临停车辆收费按小区原公示标准执行。承租方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以上收费标准(若因市场变化须调整的,须经出租方审批并同意),承租方私自调价或变相调价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可将车位向第三方进行转租但不得整体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约定的租赁期限,转租后的车位等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包括自行向转租的第三方收取租金等,并自行承担转租行为的后果,承租方转租方的违约行为视为承租方违约。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5、以上标的租赁期限、外观、面积、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对车位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承租方因租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各类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方。 8、标的涉及地下室人员值班、秩序维护、卫生等人工成本费用及地下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须确保标的地下室车位及公共部位不被侵占,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每月安排专人巡查及监管。若出租方发现地下室车位及公共部位被侵占的,承租方须及时进行整改。 10、承租方入驻小区后并更换车辆收费系统后,需提供车辆管理系统后台账号至出租方,便于出租方监管及查询。 11、涉及小区物业管理等事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和小区物业、业委会及小区业主沟通协调。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方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13、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出租方应给予提供支持。 14、三个小区地下车位含人防车位,人防车位属人防工程,若遇政府因战争或其他原因需要征用防空设施,或关于停车位使用权的政策发生变化,该地下****点击查看政府要求办理收回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因此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15、承租方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更不得在车位及以上空间增加任何附属设施(充电桩除外)或者墙体。 16、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其他纠纷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不影响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 17、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 | ||||
| 租期 | 3年(租期自出租方与承租方租赁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8月31日止。) |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之日起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17时止 3、咨询地点:**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点击查看2071 6、****点击查看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点击查看2266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项目附件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孙女士 | 电话 | 0577-****点击查看6398、0577-****点击查看0126 |
| 传真 | 邮箱 | ****点击查看@qq.com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WZPT/ | |
| **机构 | 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地址 | **市鹿****点击查看大厦2101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点击查看6398 | |
| 手机 | 152****点击查看57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