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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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卢忠飞
质疑人于2025年6月17日对南****点击查看小学(幼儿园)校园餐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了质疑。收到质疑人的质疑材料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点击查看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经认真研究,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答复内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配送实施方案”分值设置(8分)严重偏低,设置不合理,本次采购内容覆盖106所学校,但配送实施方案评分仅占8分(总分100分),未能客观反映该项目核心需求及潜在风险,与项目复杂度和食品安全重要性严重不符。
事实依据:本项目体量庞大且服务对象特殊,配送环节至关重要,服务106所学校的食品原材配送,覆盖范围广,服务对象为在校学生,食材的新鲜度、安全性、准时****点击查看大学生的健康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责任重大,社会关注度高。
质疑事项1回复:
该项质疑事项部分成立。我单位将就此项进行修正,具体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招标文****点击查看农贸市场****点击查看发改委采价日报为基准下浮定价,价格已“随行就市”,供应商议价空间已被压缩,评分标准中现行30分价格评分权重与"随行就市+下浮定价"机制存在结构性冲突,变相鼓励投标人报非理性低价,诱发低价恶性竞争。
事实依据:价格分占30分(总分100分),为提高中标概率,可能会过度压价争取分数优势,食材价格偏低将诱发供应商降低食品安全管控标准(如减少食材检测频次、简化包装)、削减必要投入(如减少冷链温控设备、弱化运输环节监控)。校园食材配送直接面向未成年人群体,其健康抵抗力较弱,一旦发生食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这既背离“新鲜安全”的采购初衷,更对学生身体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质疑事项2回复:
该项质疑部分成立。我单位将就此项进行修正,具体详见后续的更正公告。
二、处理情况
质疑处理意见,质疑人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点击查看财政局投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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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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