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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关于“****点击查看一期厂区一幢食品加工车间毛坯厂房招租项目”《租赁投资**合同》、《租赁合同》的澄清公告
按委托方****点击查看金钊房****点击查看公司来函要求,“****点击查看一期厂区一幢食品加工车间毛坯厂房招租项目”的附件《租赁投资**合同》和《租赁合同》里的履约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有误,现更正如下:
1、原《租赁投资**合同》第二条2.2(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5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更正为: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
2、原《租赁投资**合同》第二条2.3(1):保证金人民币【45万元】。
更正为: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
3、原《租赁投资**合同》第五条5.1(3):租赁保证金:人民币45万元。
更正为:租赁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
4、原《租赁合同》第四条:租赁保证金为45万元。为简化交易甲方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在前序双方签订的《招商投资**合同》项下已经缴纳的45万元履约保证金直接转化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保证金。
更正为:租赁保证金为80万元。为简化交易甲方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在前序双方签订的《招商投资**合同》项下已经缴纳的80万元履约保证金直接转化为本合同项下的租赁保证金。
实际签订的《租赁投资**合同》、《租赁合同》以更正后的内容为正确版本,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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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