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财政局关于亳州高新区文采家园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亳州市财政局关于亳州高新区文采家园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4-09-05
万豪****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3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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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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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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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高新区文采家园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市**路42号

被投诉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鸠****点击查看社区春江路16号

相关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市鸠****点击查看社区春江路16号

当事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鸠****点击查看社区春江路16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4年7月24日收到****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因对**高新区文采家园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
1.成交供应商****点击查看于2024年4月9日被****点击查看管理局罚款5000元、于2024年6月1****点击查看财政局记不良行为1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2.评审专家评分有倾向性,存在不公正的情形。
3.****点击查看不是中小微企业、评标过程中存在专家抽取不规范,指定评委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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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4日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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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共招标过 1 次; 业主共合作物业供应商 1
上次中标企业: 万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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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145次, 占比 51.79%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268次, 占比 95.71%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64 次, 中标金额 15867.02
潜在竞争对手: 共 0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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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暂未找到相关数据,中标机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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