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需求

恩施州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需求

**州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需求

**州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需求

(征求意见稿)

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技术、商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写字楼、单位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服务;车站、机场、**码头、医院、学校等物业管理服务;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二)服务标准

依据相关要求,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1.《物权法》;

2.《物业管理条例》;

3.《**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以及不限于上述罗列的其它的相关规范。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履行响应文件、框架协议、服务合同的各项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在响应文件、框架协议、服务合同中承诺的义务。

2.目标与责任:结合采购人要求及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管理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

3.卫生保洁服务主要包括:公共区域保洁、特定区域保洁、专项保洁及其他保洁服务。

4.安全秩序维护和管理主要包括:门岗管理、车辆管理、监控管理、突发事件管理及其他安全秩序维护和管理服务。

5.消防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6.维护维保养护服务主要包括:水电日常维护、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维保、标识标牌。公共部位绿化养护及其他维护维保养护服务。

7.保密和思想政治教育:建立保密管理制度,明确重点要害岗位保密职责、对涉密工作岗位的保密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与涉密工作岗位的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应当向采购人报备。

8.档案管理:建立物业信息,准确、及时地对文件资料和服务记录进行归档保存,档案和记录齐全,并确保其物理安全。遵守采购人的信息、档案资料保密要求。

9.服务改进:定期对物业服务过程进行自查,结合反馈意见与评价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持续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

10.重大活动后勤保障:制订流程。配合采购人制订重大活动后勤保障工作流程,需对任务进行详细了解,并根据工作安排制定详细的后勤保障计划。

11.应急保障预案:包括重点区域及安全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的建立、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定期培训和演练、应急物资的管理。

12.服务方案及工作制度:制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录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公用设施设备相关管理制度等。

13.服务热线及紧急维修:设置24小时报修服务热线。紧急维修应当30分钟内到达现场,不间断维修直至修复。

14.按照采购人提出的质量要求与标准认真操作实施,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对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实施和整改。

15.物业服务内容中,采用非固定人员日常服务方式的(如单次执行、定期执行、按面积执行等),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另行结算。

(四)服务人员组成

1.定期开展次岗位技能、安全、职业素质、服务知识、客户文化、绿色节能环保等教育培训,并进行适当形式的考核。

2.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服务人员的年龄、学历、工作经验及资格条件应当与所在岗位能力要求相匹配,到岗前应当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以达到岗位能力要求,国家、行业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证书的,应当按规定持证上岗。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列出具有相关资格的团队人员情况,附其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并出具上述人员在本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

3.着装分类统一,佩戴标识。仪容整洁、姿态端正、举止文明。用语文明礼貌,态度温和耐心。

4.项目经理需具有相应年限的项目管理经验,并同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5.服务人员在实施期间不得更换,若因不可抗力因素,供应商确需更换人员,新更换的人员必须与入围时所承诺的专业、资格等级、技术职称等内容一致或高于原资格条件,同时,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将拟更换人员个人资料一并上报,经采购人面试合格、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如因供应商原因对服务人员进行调换,应当经采购人同意,更换比例不得超过本项目服务人员总数的20%。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按照征集文件附件 “供应商报价表”中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照综合报价计算公式计算和填写综合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2.报价不得为“0”且不得超出最高限制单价,不得采取区间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有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全部费用。商报价表如下所示:

序号

物业服务内容

人员报价(元/人/月)

最高限制单价(元/人/月)

1

卫生保洁

3700

2

安全秩序维护和管理

4500

3

绿化养护和管理(含花卉摆放)

4000

4

会务服务

4800

5

消、监控室人员

6200

6

维修维保人员

6000

7

项目经理

7500

8

管理费取费比率

15%

综 合 报 价

①供应商填写征集文件附件《供应商报价表》中的分项报价内容后,按照固定公式计算出综合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报价将作为价格优先法评审依据。

②综合报价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报价=[(卫生保洁+安全秩序维护和管理)×70%+(绿化养护和管理+会务服务+消监控室人员+维修维保人员+项目经理)×30%]×(1+管理费取费比率)

③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以综合报价填写《报价一览表》,并按照征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供应商报价表》提交报价明细。《报价一览表》中综合报价与《供应商报价表》中综合报价不一致的,以《供应商报价表》为准。

④所有拟派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含五险一金)等不得低于相关部门最新制定的**州最低工资标准。服务期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等上调,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