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4-02】
副食品采购项目(第3包)
需求公示(第二次)
我站拟对副食品采购项目(第3包)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项目(第3包)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第3包:调料干副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3家副食品供应商,中标数量比例按1:3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各自报价执行。
基于保证形成良性竞争机制,供应商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供应任务,已同时参与第1包和第2包的供应商不得投标第3包项目。
三、公示时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采购需求
(一)第3包投标(报价)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点击查看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供应商须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截图)。
10.本项目特定资格:①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行政许可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特许经营备案》;②供应商须在项目服务地区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点击查看基地(须提供证明材料:1.自有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点击查看基地提供产权证明,非供应商自有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点击查看基地提供租赁房屋房产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至少一笔租赁费用转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点击查看基地实景照片不少于3张。3.自有场地证明使用权必须与投标人一致,租赁合同乙方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四)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五)经济要求(详见附件)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站提出申请。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潜在投标方。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方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清单和资格条件审核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投标方参与本项目,我部也不做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助理
电 话:0931-****点击查看318
邮 箱:****点击查看@qq.com
日 期: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