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与友谊路交叉路口三层综合楼五年期租赁权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与友谊路交叉路口三层综合楼五年期租赁权

发布于 2025-04-24
标的名称:
**市**区**路与**路交叉路口三层综合楼五年期租赁权

房屋户型:

以现状为准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面积:

1170.9平方米

免租期:

3个月

租赁递增方式:

租金2年内无递增,第三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6%,第四、五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四年在第三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五年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3%)。

房屋结构:

钢混

房屋用途:

--

房屋总层数:

3层

房屋所在层数:

1-3层

小区或院落名称:

--

租赁年限:

5年

室内配置:

以现状为准

附属设施:

具体以现场移交清点为准

标的状态:

空置

标的展示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至 2025年04月29日

标的展示地点:

**市**区**路与**路交叉路口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人电话:

191****点击查看4848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瑕疵及说明

1、竞买人应在竞拍前对标的物现场踏勘,详细阅读拍卖文件。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作已对标的实物进行了仔细查勘,全面了解了标的承租(参拍)条件和要求,对标的的有效性、合法性已无异议,完全接受标的的实物现状和承租(参拍)条件,标的已依法进行展示。

2、标的以竞买人所视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已经将标的实物和权属状况及所知瑕疵进行了充分展示和说明,竞买人如有瑕疵疑虑,请在竞买登记前仔细咨询。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同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实物的显性或隐性瑕疵已无瑕疵异议。尽管拍卖人已对标的实物进行了瑕疵审查、了解和告之,但标的实物仍可能存在未知或者潜在的瑕疵,拍卖人和委托人声明不承担标的实物瑕疵未说明的担保义务和法律责任。因此,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要求变更成交价格或退还成交价款。

3、拍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所涉实物相关的图片、房屋建筑面积等数据、资料,以及对标的所做的文字介绍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及委托人的承诺,最终以委托人交给买受人的实物现状和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为准。如有差异,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成交价格或违约。

4、拍卖标的以第一年租金为起拍价,以五年全租期总租金(含递增)计算总成交价。

5、租赁权基本条件:

5.1本次拍卖的租赁权期限为5年,装修免租期3个月。

5.2第一年租金按成交价收取。租金2年内无递增,第三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6%,第四、五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四年在第三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五年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3%)。

5.3租金按半年度收取,往后租金提前一个月一次性缴纳。

5.4租赁履约保证金均为人民币壹拾万元,租赁期内租赁履约保证金不得冲抵租金。

5.5拍卖成交价为含税价,买受人所交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由出租人向买受人开具合法收入凭证。

5.6其他承租条件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约定。

6、价款支付:

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租金以及租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7、标的移交:

7.1 买受人支付完第一笔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按照标的现状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有关租赁权的其他具体约定,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7.2 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标的交付后以及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服务费、卫生费、水、电、气、物业费、相关证照办理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3 因标的建筑年代久远、使用或空置时间较长,可能存在房屋结构改造过以及房屋漏水、起霉、墙体破损等各种情况,买受人若租赁期间需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装修、修缮、改造、水电扩容等,费用自行承担。在装修、修缮、改造过程中,须符合住建、消防等相关职****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要求,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以及给他人带来的危害,全部风险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概不负责。

7.4 建筑物内如有属于委托人的设备、设施(具体以现场移交清点为准)移交给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自费清理,移交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的由买受人负责维修,无法维修的,需报委托人由委托人处理。

8、经营要求:

8.1 买受人从事项****点击查看政府政策要求,具体请向所需经****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进行充分咨询了解,由买受人自行自费办理所经营业态的相关证照、消防验收、后续房屋检测、审批等所有手续,并承担可能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造成的损失,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及退还相关价款。

8.2 买受人在承租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允许不得进行转租、转借,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买受人不得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并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对房屋进行装修、改良,应当经过委托人同意,且在改造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人正常生活。因房屋进行装修等发生的一切人工费、运输费、其他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其他约定事项:

9.1 标的交付后所涉房屋水、电、物业管理等一切相关费用,买受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缴纳,并承担水、电、建筑等设备设施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买受人不得毁损水、电、建筑等设备设施,不得将水、电等任何欠费问题遗留给委托人,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和违约责任。

9.2 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增容费、物业费、城管费、卫生费、治安费、门前三包费、绿化占地费及其他与所租赁房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缴费标准以有关部门实际核定收取为准。

9.3 承租后所发生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9.4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买受人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履行职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委托人的监督检查。

9.5 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对标的物现场踏勘,做充分的了解。一经参拍即视同认可房屋现状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的现状,无论租赁面积是否牵涉到公共使用部分或未完全使用的部分,竞买人均对租赁面积及实际使用面积无异议。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成交价格及佣金。买受人已明确知晓本次为整体承租,在租赁期间无论是否全部使用标的,均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额租金。

9.6 合同到期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委托人对其装修、投资的设备设施等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其所投资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等,买受人可自行拆除。

9.7 买受人对租赁房屋的任何水电改动、装修、水电扩容均需要经过委托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视同违约,委托人有权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所造成的损失或解除合同。

10、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是拍卖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该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解释权归委托人所有。

1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在成交当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标的的交接手续。买受人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或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佣金的,视同买受人违约。除所付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承担其法律责任。

12、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标准向拍卖人指定账户缴纳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成交总价(五年期总租金)的3.8%收取。

13、竞买人参拍前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承租(参拍)要求。如拍卖成交后的后置审查中,发现买受人不符合承租(参拍)要求的,视为买受人违约,标的成交无效,委托人、拍卖人可立刻组织再次拍卖,并且买受人所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违约金扣除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支付给委托人作为补偿。


承租条件

租赁权基本条件:

1、本次拍卖的租赁权期限为5年,装修免租期3个月。

2、第一年租金按成交价收取。租金2年内无递增,第三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6%,第四、五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四年在第三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五年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3%)。

3、租金按半年度收取,往后租金提前一个月一次性缴纳。

4、租赁履约保证金均为人民币壹拾万元,租赁期内租赁履约保证金不得冲抵租金。

5、拍卖成交价为含税价,买受人所交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由出租人向买受人开具合法收入凭证。

6、其他承租条件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约定。


租赁用途要求

买受人(承租人)须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洗浴、KTV、医院、养老机构以及有超过国家许可标准的噪声、环境污染等行业。如违反承诺从事限制经营项目(业态)的,委托人将要求予以整改。买受人(承租人)不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所交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交易信息
交易编号:
****点击查看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11时00分00秒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17时00分00秒

拍卖开始时间:

2025年04月30日 10时00分00秒

报名开始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11时00分00秒

报名结束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17时00分00秒

资格审查方式:

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29日 17时00分00秒

保证金缴纳金额:

15万元

优先租赁权:

首年租金起拍价:

81.49 万元/年

增价幅度:

0.5 万元/年

交易方式:

网络拍卖

出让限制方式:

无限制

保证金约定事项:

1、竞买人参拍前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承租(参拍)要求。如拍卖成交后的后置审查中,发现买受人不符合承租(参拍)要求的,视为买受人违约,标的成交无效,委托人、拍卖人可立刻组织再次拍卖,并且买受人所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违约金扣除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支付给委托人作为补偿。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在成交当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标的的交接手续。买受人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或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佣金的,视同买受人违约。除所付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承担其法律责任。

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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